一餐廳顧客點完菜先交100元才上菜
“見過點完菜先買單的,也見過充錢到卡里再消費的,但這種點完菜先交‘押金’,還真是頭一次遇到。”市民寧女士遇到這件無奈事,
顧客:吃飯交“押金”感覺像防賊
8月16日中午用餐高峰時,寧女士和兩個朋友到位于南門里湘子廟街的“樂樂餐廳”吃飯。點完菜后,服務員讓寧女士先付100元,“服務員說吃完飯結賬時多退少補。”寧女士說,她經常來這家餐廳吃,之前一直沒有遇到過這種情況,當時她雖然很不解,但由于有朋友在場,也沒過多詢問,便交了錢。
隨后,寧女士看到鄰桌的顧客也都先行付了100元“押金”,“我和鄰桌顧客交流,他們也都覺得這種做法讓人不舒服。”寧女士說,“大家來這里吃飯就圖心情愉悅,讓別人像防賊一樣防自己,總覺得有些不痛快。”在寧女士交了100元后,店方沒有提供任何收據或證明。
店方:服務員太少,客人又多
昨日中午,記者來到“樂樂餐廳”,門外已經有顧客排隊了,而店內收銀處的工作人員正在忙著結賬。對于顧客為何要先交100元押金,店方解釋稱,從今年年初開始,除了餐館的一層外,只要顧客在二層和三層就餐,就必須預交100元錢,飯后結賬時再多退少補。“我們的服務員人數太少,客人又多,根本忙不過來。”該工作人員說,如果顧客不提前交100元,也可以選擇不在這里吃飯。
市民:這樣做不尊重消費者
記者隨機采訪了10名市民,其中9人認為,商家這樣做顯然是對顧客的不尊重和不信任,“逃單的人畢竟是少數。”市民周先生說,如果他在哪家餐廳吃飯被要求先交“押金”,那么他一定不會再次光顧。
50歲的宋先生在藥王洞經營一家餃子館已近8年,“我們一直都是讓顧客先吃飯后付錢,讓顧客先交所謂‘押金’之后再多退少補的做法,實在難以理解。”
城南一家國企工作的王先生則認為,商家先收取一定的“押金”,可以理解。“畢竟店方跟顧客不相識,為什么要相信顧客不會逃單呢?”
消協:沒服務先收費顯失公平
昨日,西安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馬世群說:“就餐本應是雙方的,但收取‘押金’的規定卻是一個單方制約,明顯有失公平。”馬世群說,即使商家收取了“押金”,也應該給消費者開具收條。
西安市飯店與餐飲行業協會會長高衛平也表示,這種先收一些‘押金’的做法還從來沒有遇到過。
西安市消費者協會也曾接到類似投訴,消費者稱在某飯店點餐后交了100元的“押金”,但結賬時收銀員卻說沒收到。馬世群表示,商家的這種方式是對消費者的不尊重。他提醒消費者,一定要樹立自我保護意識,學會收集證據,如果因拒絕交納“押金”而遭到商家無禮對待,寧可選擇不在該餐飲店消費。
律師:法律沒有禁止這種方式
陜西法智律師事務所律師韓朝澤解釋道,顧客到餐館就餐前,被店方要求交“押金”。這種情況與消費者的就餐習慣不符,但法律上沒有明確禁止商家不能采取這種經營模式。可是,店方提前要求顧客交“押金”,卻沒有給顧客開具憑證,這種行為違反法律規定。
為避免因為不開憑證而可能出現的糾紛,韓朝澤說,市民必須要求店方開具相關憑證,如果遭店方拒絕,可以向工商部門進行投訴。